涉運毒情侶收逾二萬報酬

【本報訊】同居情侶疑化身「毒鴛鴦」,受聘把逾四百萬元共六點四公斤的冰毒收藏在行李暗格,日前參加旅行團涉嫌帶毒品到澳洲,但在香港機場因形迹可疑被捕,警方亦同時拘捕疑在場監控情侶的另外三名懷疑販毒集團成員。涉案三男二女的被告昨解往屯門法院,各被控一項運毒罪,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七月十一日,待取政府的化驗所報告,五人全部不准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

五名被告依次是樂子正(廿九歲)、李芷翹(廿六歲,女)、勞永達(四十二歲)、湯家豪(廿六歲)和劉心如(卅九歲,女),各被控一項販毒罪,控罪指他們在四月廿八日於香港國際機場離境大堂的報案中心販毒。被指為「毒鴛鴦」的首及次被告,前者身形高大,穿黑色褸和牛仔褲;後者則戴上紅色框眼鏡、蓄齊蔭長直髮,穿白色運動外套;全部五人庭上應訊時均顯得木無表情。

投訴遭警員襲擊

控方在庭上透露部分案情,指首、次被告受聘參加旅行團前往澳洲,二人在登機櫃位形迹可疑,事後警方在二人的行李暗格內,各搜出三點二公斤冰毒,總值四百七十萬元;而第三至五被告當時在附近監視首、次被告登機,三人準備離開機場時被警員截停。在警誡下,他們稱第三被告找來第四被告協助,第四被告則聘請第五被告,第五被告再聯絡首次被告犯案。

控方亦透露第四被告收取廿四萬元,第五被告收六千元,首及次被告則收取二萬二千元報酬。此外,首四名被告都有案底,其中首被告有藏毒案底,第三被告亦有運毒和藏毒案底。

五名被告均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律師又指涉案行李暗格並非肉眼所能看到,故指稱首、次被告並不知道行李內有毒品,又投訴警員曾襲擊首被告,惟最終判官否決眾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155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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