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功樂道慕光英文書院校舍所在的斜坡,多年前已被政府列作危險斜坡,校方雖於○四年接獲當局發出的修葺令,但至今仍未完成修葺工程。校方昨日入稟高院,指稱肇因是有人疑佔用斜坡底部的僭建物經營士多,阻礙校方的修葺工程,故要求高院下令佔用人拆除僭建物和遷出,並向對方索償。
原告慕光書院有限公司,被告杜偉來。入稟狀指原告是功樂道五十五號的業主,在上址斜坡頂部經營非牟利的慕光英文書院。建築事務監督○四年五月向原告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指功樂道五十五號的斜坡有危險,要求原告調查和進行修葺工程。原告遂聘請顧問和承建商處理修葺事宜。
惟原告指因有人在斜坡底部建了僭建物,由該校舍是無法直接進入有關僭建物,如要步行至該僭建物,約要用半小時。被告被指在未經原告同意和批准下,佔用了該僭建物經營士多。原告的顧問和承建商認為,除非被告遷出及拆除該僭建物,否則修葺工程將無法完成。
原告與被告談判了四年,多次要求對方遷出但最終未能達成協議。另一方面,原告在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後,於○八年展開修葺工程。除了因被告佔用該僭建物而無法完成該範圍的修葺工程外,其他部分的修葺工程已經完成。原告於今年三月再次要求被告拆除僭建物和遷出,但被告仍繼續入侵原告土地及佔用該僭建物,原告遂興訟處理。
本報昨日曾致電慕光英文書院,但未能聯絡校方。另外,本報記者亦到訪涉案位於斜坡下的懷疑僭建物,發現該處有一間士多,而該士多只是由幾塊鐵皮、竹枝及帆布搭建而成,設施簡陋,更沒有任何裝潢,士多內放有數張木桌及椅子,設有水吧及廚房,向顧客提供簡單小食及飲品。
記者到訪時士多已有約十名客人,士多外亦停泊了兩架拖車。在該士多工作的一名女員工表示杜姓被告不在,她對入稟一事亦不知情,亦未聽聞她老闆提及。她只知道斜坡的管有權屬慕光英文書院,而她印象中數年前斜坡曾進行維修保養工程,但詳情則不清楚。
案件編號:HCA 7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