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低工資今日正式實施,勞資雙方的爭拗在新例生效前也愈趨激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再次強調,因各行業運作不同,故飯鐘及休息日不可一刀切立法規定有薪,但強調僱員的收入一定不可「少過以前」。他又直言,如此重要的新政策出台「一定有陣痛」,各界適應後便可克服有關轉變。
勞資雙方其中一個爭議是休息日及飯鐘應否有薪。張建宗指,飯鐘及休息日屬服務條件,應由勞資雙方商議,有能力的僱主不可削減員工福利,但有困難的僱主能否給予員工相關福利是能力問題,不是良心問題。他指,重要政策出台「一定有陣痛,係避唔開」,並強調當局會加強視察,不會有緩衝期,如有僱主蓄意違法,必會提出檢控。
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指,有薪飯鐘及休息日是「福利」,批評勞工界形容「做唔到呢啲係無良僱主」是不理性。他指,零售業前景非想像中樂觀,指有薪飯鐘和休息日會令成本上升,屆時「飯盒又要貴,巴士又要貴。」
不過,行會成員兼工聯會會長鄭耀棠直指,商界的最低工資扼殺企業生存空間、令打工仔失業是危言聳聽。副會長陳婉嫻指,不少基層勞工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月薪僅七千多元,新例只是將薪金回復合理、人性化水平。
全港僱主今起須向僱員支付最少廿八元時薪,但留宿家庭傭工、本地專上學院認可的實習學員及按《學徒制度條例》註冊的學徒則豁免。殘疾僱員可先與僱主協議試工一個月,再接受生產能力評估,按結果決定可獲最低工資的比例。僱主亦需保留月薪少於一萬一千五百元的僱員的工時紀錄,僱主若獨犯《最低工資條例》,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