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是否包括飯鐘及休息日,是本港勞工法例的最大漏洞,也是目前勞資雙方爭拗的焦點。作為全港最大僱主,港府昨日交代政府四萬名外判工人的最低工資安排,訂明外判工人每七日會有一個有薪休息日,但沒有提供飯鐘錢,為此港府一次性補貼外判商數億元以支付有關薪酬差額。
休息日計薪,飯鐘不計薪,很明顯,港府採取「中間落墨」,這也是屢用不鮮的招數,本港第一個法定最低工資定於時薪二十八元水平,也是港府在打工仔及僱主之間「和稀泥」的產物。港府今次如法炮製,本意仍然是兩面討好,即支付休息日工資討好打工仔,不提供飯鐘錢討好僱主。無奈的是,港府再一次事與願違,有關做法同時引起打工仔及僱主不滿,兩面討好,最終變成裏外不是人。
常言道,送佛送到西,好人做到底,既然港府可以補貼外判工休息日的薪酬,何不索性連飯鐘錢也一起算上呢?其實,即使算上飯鐘,花錢亦不多,政府卻可以藉此改善斤斤計較的形象,又為商界作良好示範,何樂而不為?正如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的做法是「一半良心,一半讓步」,擔心此舉為商界樹立壞榜樣。也有人炮轟,政府強迫工人不吃飯繼續工作賺錢,改變了本港工作文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為有關做法解畫,指僱傭合約沒有規定提供飯鐘錢,今次是沿用一貫做法。其實,飯鐘錢及休息日是否計薪是現行法例的灰色地帶,港府一方面以沿用慣有做法為由不提供飯鐘錢,另一方面又提供休息日薪酬,根本是自相矛盾,雙重標準,無法自圓其說。
打工仔怨氣沖天,僱主亦滿腹委屈。有代表商界的立法會議員指出,最低工資計算方法複雜,為商界帶來麻煩。更有僱主組織表示,港府為外判工人支付休息日薪酬,其他僱主若不跟隨會被罵「無良僱主」,這是陷僱主於不義。更有商界人士要求港府澄清,私人機構不提供有薪休息日和飯鐘錢是否犯法。由此可見,港府為外判工人提供休息日薪酬,非但沒有平息最低工資爭議,反而火上加油。
更令人擔憂的是,雖然港府為外判商提供補貼,並規定外判工人休息日計薪,但打工仔能否受惠,仍然是一個未知數。事實上,在本港的低薪工作中,政府外判工所佔的比例很高,原因就是港府將工作外判,同時將監管責任一齊推卸出去,坐視外判工人任人宰割,說港府是全港最大無良僱主,並不為過。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港府帶頭虐待打工仔,其他僱主能不有樣學樣嗎?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本港勞資關係一直相對和諧,波瀾不興,回歸後,由於港府施政無能,貧富分化日益加劇,勞資關係變得惡化起來,社會和諧不再,最低工資立法才被提上日程。然而,有關立法討論再討論、諮詢復諮詢,最終仍然漏洞百出,最低工資條例尚未正式落實已經麻煩多多,不難想像,五月一日之後勢必有更多爭拗出現。
可以說,最低工資有如潘朵拉盒子,一旦打開,甚麼魔鬼都跑出來,香港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