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易服漢闖女廁輕判罰款

【本報訊】患易服癖的香港大學前男研究助理,去年十月穿上女裝進入商場女廁,被女保安員揭發報警。涉案被告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昨接納被告需要治療多於懲罰,而被告已主動尋求心理輔導,故輕判他罰款二千元,但強調若再犯必被判監。

二十七歲被告鄭永健現已轉職售貨員,被告承認於去年十月十日穿上女裝服飾,進入九龍灣德福廣場二期三樓女廁,其行為破壞了社會安寧。辯方昨求情稱,被告的感化報告十分正面,被告亦明白有心理問題,故去年十二月已主動尋求社工協助,並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導。 案件編號:KTCC 70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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