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婦人涉在深水埗北河街隨地吐橙渣被食環署職員檢控一案,昨在九龍城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案件現押後至四月二十八日裁決。辯方陳詞指到場警員曾做辯方證人,表示當時食環署職員都只是指控女被告嚴銀鳳(圖)吐口水,未有指控她吐食物殘渣。
辯方昨日呈上書面陳詞指,到場處理事件的警員之前作供稱,根據他的記事簿所載,食環署助理小販主任鄧瑞華當時指控被告是吐口水,記事簿中未有記錄吐食物殘渣,至於鄧有否說「吐食物殘渣」,該警員表示不記得。辯方續指,被告當時認為自己未有做錯,才拒絕向食環署職員提供身份證。
六十六歲被告被控今年一月十一日在公眾地方傾卸棄物、不提供個人資料及身份證兩罪。
案件編號:KCCC 756/2011
http://www.sph.cuhk.edu.hk/cns/cns_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