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少年證人爆受訓運毒細節

【本報訊】三名男子涉嫌招攬十五歲少年去運毒案,昨於高院續審,少年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供述接受毒販「特訓」、及首次成功從內地帶冰毒回港的細節。他指毒販除了教他如何「裝身」、過關時怎樣避過執法耳目外,帶毒過程他更要全程向毒販匯報,監控嚴密。

現已十六歲的彭姓特赦證人表示,○九年十月初獲毒販「發哥」接納加入後,對方指示他於上水火車站,跟一名「華哥」見面,對方帶他往一間酒店的房內,學習如何把毒品裹在身上「裝身」,當時房中還有一名六旬漢。華哥示範時,先戴上口罩手套,然後將一包約A4紙大小、厚約三厘米的冰毒,用啡色膠紙黏在六旬漢背脊,華哥指彭以後也是要這樣「裝身」。

一條匙即一公斤冰

同年十月底至十一月初某日,華哥首次指派他往內地帶「一條匙」(即一公斤冰毒)和「一對鞋」(於暗格藏有六百五十克冰毒的運動鞋)回來。彭照指示先往粉嶺圍的油站,未幾有人上前問他是否「發哥伙記」,他答「是」,對方便把一張酒店房卡給他。發哥要他在翌日正午前,到達該酒店房取貨。彭又指,他在出門、到達羅湖、過關後、至坐的士抵達賓館等情況,都要一一致電發哥匯報。

彭續指,翌日他因計錯時間,約中午一時才到達深圳的「芙蓉賓館」,結果遭發哥責罵。而在該處大堂等候的華哥則與他上房,協助他「裝身」,之後他再穿上「有料」運毒鞋後,獨自經羅湖返港。由於發哥和華哥已叮囑他,過關時要挺直腰板,他照做下結果成功帶毒回港。

涉案三名被告黃得煒、李海棠(相中穿間條衫者)及黃得強(卅二至四十五歲),被控○九年十月至一○年三月,串謀彭姓少年及其他人販運冰毒。而控方指當中的「發哥」,便是首被告黃得煒。

案件編號:HCCC 302/2010

http://www.sph.cuhk.edu.hk/cns/cns_index.htm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