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派臥底探員潛伏黑幫兩年蒐證後,拘捕廿多人控以三合會罪名,結果卻因控方律師及主審裁判官分別犯錯,以致定罪穩妥成疑。三名原審時被裁定罪成的男子早前在高院上訴,昨日獲判上訴得直,撤銷罪名,法官裁決時特別指出,原審裁判官曾在庭上聲言「我亦都唔係第一次做黑社會,我亦都唔係第一次審黑社會」。法官認為此言不應出於裁判官之口,且會令人覺得原審裁判官已認定涉案被告是黑幫成員,故令裁決不穩妥。
三名上訴人何國柱、許文俊及黃文勇。原案情指警方在○六年十一月派出臥底探員展開行動,臥底翌年被招攬入三合會,警方根據其蒐集之情報,○九年採取行動,拘捕包括三名上訴人在內的大批人士。據臥底在裁判法院出庭的供詞指,花名「四眼柱」的何國柱曾自稱是「和×和」成員,許文俊及黃文勇則被指曾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在其所屬幫會成員「吹雞」後到長沙灣一網吧聚集。而三名上訴人受審後均裁定涉及的三合會控罪罪成,三人早前提出上訴。
法官昨日頒下判詞裁定三人上訴得直,法官指裁判官在原審於庭上訓斥案中被告時,曾宣稱「我都唔係第一次做黑社會,我亦都唔係第一次審黑社會。我做大律師嘅時候,我亦都代表過一啲龍頭阿哥,所謂個阿公,我都代表過對方,打過官司!」法官指此話絕對不應出自正在審案的裁判官之口,這亦不是提醒被告要尊重法庭的恰當表達,還會對裁判官審案必須持平的情況造成負面影響。
除了原審官犯錯外,法官亦指出控方在原審時出錯,當時控方曾向裁判官提出一宗涉及何國柱的判例,披露了何曾因涉及三合會罪行被控。
法官表示,希望控方當時這樣做只是無心之失,但無論如何,這樣做會令何蒙受不公,原審裁判官亦應當表明未有受此訊息影響,但對方當時並無這樣做。
另外,案中亦有其他被捕人士被安排在區域法院受審,而本案臥底亦有在該案作供,但該案主審法官因質疑臥底口供的可信性,故裁定該案所有被告脫罪。法官認為,基於臥底證供備受質疑,再加上原審裁判官及主控犯錯等因素,三名上訴人的定罪欠穩妥,因此應當撤罪。
案件編號:HCMA 12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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