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電盈貨單逃稅11萬

廉政公署調查上市公司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前總經理許尊傑涉嫌以權謀私一案時,揭發一間顧問公司的女東主偽造電盈的銷貨單,顯示公司向電盈購買七十多萬元電腦,藉此減低公司的應課稅得益,以逃稅十一萬元。惟涉案女東主昨在東區法院認罪時,辯稱是受到真正擁有涉案公司的大伯指使,但念在親戚分上,她亦無意指證未被起訴的大伯。

被告許苑貽(三十七歲),昨承認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法庭考慮被告求情後,加上讓她安排還款,將案押後至五月四日,等候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期間被告可繼續保釋。

案情指,被告於○五年一月登記成為友聯顧問公司的擁有人,但實際上她的大伯陳波才是實際的營運人,被告只在該公司兼職行政及會計工作,月薪二千,後來逐步增薪至一萬元。

○八年某天,陳波告訴被告想在○七至○八年度交少點利得稅,並給被告一張空白的電盈銷貨單,被告遂在單上填上資料,顯示該公司在○七年七月四日,向電盈購入五十七台電腦,作價七十五萬七千多元。

情緒受困 曾萌死念

被告之後將該單據副本交予負責報稅的會計師樓,並且在報稅表上簽署。因此,涉案公司該年度的盈利由一百一十多萬元激減至三十六萬多元,應繳利得稅亦由十一萬二千餘元減至二千餘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的大伯陳波才是公司的真正擁有人,被告因受到大伯的指示犯案,得益的亦只有大伯本人。被告自○八年十月被揭發犯案後便一直深受困擾,失眠之餘亦情緒波動,甚至曾有自殺念頭。但始作俑者的大伯至今仍未被起訴,據知是與他始終未有招認有關。惟被告考慮到親戚分上,又擔心影響婚姻,故表明不會指證大伯以換取輕判。

律師指被告在福建一間大學畢業,認識在內地經營電子零件生意的丈夫,她於九五年來港任文員,○三年結婚產子,碰巧當時她被裁員,又要時間照顧兒子,才答應到大伯的公司兼職。

雖然稅局表示會在本案完結後,才會追究被告,但法庭認為若被告歸還稅款,會是重要的求情因素,故此將判刑押後,讓她再作安排。 案件編號:ESCC 2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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