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張偉源說在意外後,被告無將案發現場拍照存檔,亦無調查,便指示他將的士駛進警署內再作處理。
同車警員稱無見到碰撞
張認為這做法不合理,亦不滿被指溜後引致意外,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惟事發時跟被告同車警員供稱,當時只顧留意另一邊路面情況,故沒有見到碰撞經過,只是聽到被告曾響號,在碰撞後被告亦說:「架的士溜後撞到我哋。」他亦聽到的士司機多次提議和解。
當時負責向被告查問的警署警長亦指,被告稱的士司機希望和解,但他指示被告將案交予交通部調查,因政府車輛牽涉交通意外不能私下和解。他說當時被告回應已通報交通部,正候對方人員到場。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 439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