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高手低的辦事作風永遠撞板多過食飯,目前就有法定最低工資這個怪胎政策。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當然是為基層工人保障權益,然而再好的動機交到笨蛋手裏負責執行,後果往往是好心做壞事。
最低工資法例最怪胎之處莫過於沒有規定用膳時間和放假日子必須計薪,這就讓無良僱主有可乘之機,紛紛更改合約剔除飯鐘錢和有薪假。更荒腔走板的是,即使原本是有承擔的良心僱主,如今亦有可能迫於群眾壓力變成無良僱主。
好端端的良心何故人間蒸發的呢?是這樣的,一來基於同業壓力,香港僱主聯合會都刊登廣告教唆剝削員工了,離群需要莫大勇氣;二來嘛,良心僱主的米飯班主很大機會逼你投身無良行列。
假設你是一幢大廈的管理公司吧,若然看更阿伯加至時薪二十八元,而且有飯鐘錢和有薪假,成本一定上漲。正常而言你會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要求增加管理費,然而對方會說,朋友,勞工處也「確認」了剔除飯鐘錢和有薪假沒有違反法例,你為甚麼不照做呢?因此嘛,身為良心僱主的你,隨時投身無良行列。
無良無良,誰最無良?我會說,最無良的是負責立法和執法的低質官僚,居然沒有審慎地處理好飯鐘錢和有薪假問題,卒之搞得滿城風雨。
若說最低工資形同虛設,那麼罪魁禍首就是官老爺的最低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