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九年展開「天眼行動」,派臥底警員潛入黑幫蒐證,揭發幫會成員曾作出企圖到無牌食物工場收取保護費等行為。其中涉案七名男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勒索及自稱三合會社團成員等七宗罪,法官昨日判刑,指其中二人同因「天眼行動」被揭發參與另案,現時仍在服刑中,法官遂判二人加監廿三及廿八個月,其餘被告分別判入獄十八個月、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感化令及教導所。
七被告是勞家民、曾瀚衡、陳敬培、莫子楷、司徒康祐、陳健民、黃康富(十七至卅四歲),除莫外,其餘各人均在「天眼行動」中因涉及另外的案件被定罪,當中曾瀚衡及陳健民仍在服刑中。
控罪指各被告○九年六月至七月間,先後於旺角創興廣場、新填地街等地自稱是社團「和×樂」成員,勒索收取保護費,未能收錢後又刑事毀壞有關店舖的單車及淋紅油等。 案件編號:DCCC 96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