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毒癮男子因持刀襲擊女友判囚一年,惟牢獄生涯卻未能阻他重蹈覆轍。他出獄不足四個月後,再因事上女友住所興師問罪,期間再次用刀割傷女友,並將她挾持作人質與警對峙五小時,這次他再被判監十八個月。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不足阻嚇,昨於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獲批准,上訴庭將刑期增加十五個月至卅三個月。
被告姚文俊(四十六歲)以往已有卅五次案底,其中大部分與毒品有關。他被控在去年四月十二至十三日,於其女友(廿九歲)在深水埗大南街的住所內,禁錮及非法傷害對方,去年十二月他在區院認罪判囚十八個月,原於下周出獄。
上訴庭聆聽陳詞後,認同控方所指,原審法官未充分考慮被告在出獄不久再犯案。報告顯示女事主遭被告兩次暴力對待後,患創傷後抑鬱症,生活受影響。被告心理報告指他對行為缺乏反省,再犯機會頗高。 案件編號:CAAR 1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