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處理另案無出庭
控罪指被告王琦(五十九歲)在前年四月一日至五月廿二日,與中大博士生張家和串謀以恫嚇方式,要求宗教機構男職員X交出金錢;並於去年五月廿二日,再與張串謀要求同一機構的高級男職員Y交出金錢。
控方透露,被告代表律師林沙文正代表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一案第三被告包國平,而該案正超時審訊,林未能按時出席本案審訊,被告王琦亦終止聘用他。
被告王琦自行陳詞稱,當初無奈下才會解僱林沙文,並表示林由案件之初已一路跟進,只有林才明白其感受,在此「生死關頭」,應繼續由林擔任代表律師,她言畢更忍不住嗚咽起來。法官最終批准其申請。 案件編號:DCCC 10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