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港男在內地公幹時與內地女子結緣,最終演變成孽緣。該內地女子不斷催促已婚男與妻離婚,已婚男拖延無效並提出分手,內地女子即發難,不斷在中港兩地纏擾追蹤已婚男,甚至來到香港滋擾已婚男及其妻子,已婚男受盡壓力,遂決定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該內地女子再作出滋擾行為。
原告黎俊裕及譚晴智(兩原告姓名均是譯音),被告狄榕。入稟狀顯示,被告的通訊地址為西安一間導遊管理公司。兩原告是夫妻關係,被告則是內地居民。入稟狀透露,首原告黎俊裕○三年內地公幹時認識被告,二人○七年十二月發展成親密關係。○九年起,被告開始催促首原告與次原告離婚,首原告拒絕,惟首原告不堪被告威逼,最後要求被告給他三年時間解決問題。
去年十二月,首原告決定與被告分手,被告聽後即表現得歇斯底里及完全失控。首原告稱,被告在○九年起已多次表示會對原告們報復,又多次向首被告要錢及不斷打電話滋擾原告兩夫妻,被告又在二名原告出沒的地方出現,包括原告在北角的住所及教會的查經班等。被告又會向次原告譚晴智發出含詆毀內容的短訊。此外,被告又能打聽得原告的行蹤。今年一月,首原告往青島公幹,被告竟在機場等他,並索取三十萬元人民幣,首原告最後給被告七千六百美元,即約五萬元人民幣,然而被告仍不斷滋擾兩原告的生活及工作。
原告稱他們受盡被告行為折磨,次原告本已有心臟問題,且不能承受壓力,受到被告滋擾,現更出現高血壓症狀,並須接受治療。原告因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直接或間接傷害兩原告,或對兩原告作出滋擾或威嚇等行為。
案件編號:HCA 60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