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而言使用暴力是錯的,否則「暴徒」或者「暴君」等等字眼不會帶有強烈貶意。可是有些時候使用暴力卻又是對的,否則今年不會慶祝辛亥革命一百周年。
關鍵是,甚麼情況之下才該使用暴力?讓我們看看這個例子吧,聯合國針對利比亞設立禁飛區,歐美聯軍空襲首都的黎波里。基本上沒有人反對使用如此這般的暴力,畢竟利比亞狂人卡達菲首先使用暴力殘殺平民百姓,連戰鬥機也出動了,讓普天之下所有喪心病狂的獨裁暴君也瞠乎其後。
不妨這麼說,使用暴力必須對等,人家摑你一巴掌,你可以回敬一巴掌,斷乎不該衝進對方家中先姦後殺甚至血洗全村,此乃濫用暴力。當然了,假如你選擇非暴力抗爭,你會贏得尊敬的喝采。
前不久香港不是發生過示威者跟執法者的激烈衝突嗎?不是惹來相當吵耳的爭論嗎?示威者與執法者互相批評對方濫用暴力,糾纏不清儼然泥漿摔角。
依我說,示威者若然相信「以暴易暴」,在香港這個特定環境裏不會得到同情,因為本地執法者儘管有時候的確惡形惡相,但平心而論惡極有限,再惡也不可能出現利比亞的血腥恐怖,以暴易暴是不對等的行為。除非香港警察拔槍射殺示威者,否則故意挑釁的抗爭方式不會得到認同。
風起雲湧的中東革命,以暴易暴推翻暴君的示威者才真英雄,太平盛世的香港不要把暴力浪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