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島灣仔新鴻基中心二○○八年發生解款員被行劫案,被指為主謀的前解款車司機前日裁定串謀搶劫罪名成立,他與案中一名在開審前已認罪男同黨,昨於高院接受判刑。法官指劫案有組織及有預謀,籌劃達數月並有多人參與,各人擔演不同角色,按罪責的輕重,判二人分囚十年半及四年。
法官指曾任解款車司機的被告陳慶祥(卅三歲),因其參與角色嚴重,判囚十年半;另一被告方偉倫(廿八歲)只是協助及跟隨角色,加上他早已認罪並轉作控方證人頂證陳,故判囚四年。
案件編號:HCCC 182及2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