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蔡宇略遭頂證住宅廁所漏水

【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豪宅疑漏水滋擾鄰居案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食環署及屋宇署聯合辦事處職員作供指,接獲投訴後,曾到被告寓所的工人廁所進行測試,發現廁所漏水落樓下,遂向被告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惟在之後個多月內,他數次往檢查,發現被告因無做防水工程,廁所漏水情況依舊。

控方昨傳召食環署及屋宇署聯合辦事處的屋宇安全主任李毅文作供,他指,去年三月一日在被告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寓所的工人廁所,進行蓄水測試,在廁所地台注滿有染色物料的水,再根據染色物料去向追蹤漏水源頭。

1分鐘8滴增至30滴

李說,之後到受影響住戶鄔女士的單位,發現有染色物料的水在其單位廚房窗口的外牆身滴下,四日後他便向被告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李在同月九日、卅日及四月十二日亦有到鄔的單位觀察,發現單位的廚房天花仍有滴水,更由起初的一分鐘八滴增至卅滴,鄔更要由原先用四個膠袋盛裝漏水增至用六個。李又指,曾到被告的寓所視察,發現工人廁所曾做污水渠維修工程,但沒有做防水物料工程。

辯方盤問李時指,被告曾表示廁所和廚房間的污水渠有破損,並承諾會修補好;李指自己不記得被告曾提及此事,但承認上周一曾到鄔女士的單位檢查,發現再沒有滴水的情況。

控罪指,被告無遵從食環署去年三月五日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即在廿一天內將工人廁所地台和牆的防水物料修葺好,因此影響樓下單位。

案件編號:KCS 118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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