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長販毒重囚52月

曾八十三次獲嘉許的男警長聲稱為幫財困的友人,招攬對方及其他癮君子代為出售海洛英販毒,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年零四個月,另外四名被告則被判囚兩年零八個月至三年半。法官判刑時慨嘆警長有美滿家庭,屢獲嘉許,理應有大好前程,但他不但不將能力用於正途,反而踏上不歸路,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行為匪夷所思。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黎廣興(卅九歲)於九二年加入警隊,任職期間備受讚賞,曾獲八十三次嘉許,他公餘時會做義工及助養小孩。一名總督察在求情信中讚黎負責任、有效率及值得信賴。黎於九七年結婚,被定罪後將失去工作,並須遷出警察宿舍,一家勢陷經濟困難。辯方又指,黎為幫次被告黃錦鵬(四十六歲)才犯案,結果「愈踩愈深」;因妻神經線發炎致肌肉萎縮,影響行動,他望服刑後可照顧妻子。他於案發時隸屬西九龍總區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

女被告是單親母 父當差

辯方指出,女被告岑淑瑛(卅二歲)為單親媽媽,其父是警察,但常對家人施暴,故她流落街頭,結識不良分子,其後更因懷孕而遭男友拋棄,並染上毒癮。她又曾先後與次被告及首被告拍拖,故知悉二人犯案內容,被捕後亦願頂證其他被告。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第二至第五被告皆有毒癮,干犯毒品罪案尚可理解,但首被告屢獲嘉許,理應有大好前途,卻自毀前途令人大惑不解,又批評首被告認識次被告一段日子,應助他踏上正途遠離毒品,卻用犯法手段幫次被告,招攬對方協助犯案,行為匪夷所思,亦令警隊蒙羞。

控罪指首、次被告於○九年九月至去年五月,夥同另外兩名男被告朱錦源(四十八歲)及郭仲鳴(四十八歲),串謀黃子榮及其他人士販運海洛英;首被告及女被告另同承認兩項販毒及一項藏毒罪,其中廉署人員曾在首被告於九龍灣家中的一件「煮飯仔」玩具內搜獲五十粒毒品。

案件編號:DCCC 544、1221/2010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