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區議員處理祖堂帳目涉失職

【本報訊】北區區議員李國鳳擔任三所祖堂的司理時,被指把其中一祖堂的四十五萬元用作兒子打官司的律師費,又無交代另一祖堂賣地的五十一萬元得益的帳目去向,及無舉行選舉填補司理的空缺。其中一名祖堂成員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李國鳳和另外兩名司理在事件中涉失職,要求他們交還該兩筆款項共九十六萬元及交代相關帳目。

原告李廣靖,被告依次是李國鳳、李其彬和李國康。入稟狀指原告是李敦本堂、李善慶堂和李靜觀堂的成員和受益人之一;而李國鳳則是該三個祖堂的司理,至於李其彬和李國康,則分別是李敦本堂和李善慶堂的司理。

案件編號:HCA 47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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