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打真軍」商人 甩姦鳳姐罪

【本報訊】四十歲男商人陳藩武被指與已婚「鳳姐」性交易時,脫下安全套強行「打真軍」而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在高院審理,四女三男陪審團昨經過五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被告原被控在去年四月廿六日,於油麻地一單位房間內強姦卅六歲女事主。

早前庭上播放被告的會面紀錄,被告指性交時的確戴上安全套,但不知甚麼原因安全套脫掉,女事主遂向他索錢,他只願支付六百元,而該六百元「肉金」亦被呈堂做證物。案件昨裁決後,法庭把其中四百元歸還女事主,另外二百元歸還被告。事主曾供稱,他們的性交易需四百元,另外二百元視為被告給予她的「補償」。

案件編號:HCCC 2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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