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有黑幫背景的青年兩年前參與報復行動,聯同十多人於屋邨公園襲擊另一夥黑幫的成員;對方一名十五歲少年遭擊倒在地後,更被人跳起直踩身體,令少年「爆肝」斃命。三人事後被捕,早前於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昨判刑指,眾被告以年幼無知或誤解「義氣」作為求情,但這都不是減刑理由,重判他們監禁七年三個月至八年。
三名被告依次是莫子揚(廿歲、無業)、十五歲羅姓中二男生及吳緯倫(十七歲、無業),三人被控去年一月十四日晚上在黃大仙下邨誤殺男死者吳方介(十五歲),三人均有與暴力有關案底。第二及三被告昨透過律師求情指,是首被告踩上死者身上導致對方爆肝喪命,因此第二及三被告不應為死者的喪命負上責任。
惟法官判刑時反駁,指眾被告明知施襲行動危險,對死者將構成傷害但仍然參加,因此不能推卸責任;而他們的年紀、無知和對「義氣」的誤解,都不能成為減刑理由。故將首及第三被告同判囚八年,次被告因早已表明認罪,影響另外兩被告亦認罪,因此可獲酌量減刑至七年三個月。
案件編號:HCCC 27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