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剛果被追債 求人大釋法

紐約一間基金公司,正在全球向非洲國家剛果共和國追討約八億元欠債,更於○八年在香港向剛果及在港上市的中國中鐵(00390)興訟,要求中國中鐵把原本支付給剛果的採礦入場費抵債,案件鬧上終審法院。剛果以主權國不受本港司法管轄為理由,反對香港法院審理有關糾紛,並要求終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案件昨在終院開審。

這宗國際債務糾紛緣於一九八○年代,一間前南斯拉夫的公司為剛果興建水力發電及高壓電纜,雙方其後有糾紛。經仲裁後,剛果欠下該間公司逾八億元款項。紐約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簡稱FG)於○四年取代原債主成為新債主後,在全球興訟追債。

FG於○八年發現中國中鐵透過旗下三附屬公司(中國中鐵)在剛果進行逾十七億元的基建投資,作為在剛哥採礦的入場費。FG遂在港向剛果及中國中鐵興訟,要求中國中鐵把其中約八億元投資款項用作抵債。高院原訟庭採納主權國享有「絕對豁免權」原則,裁定香港法院無權審理有關糾紛。上訴庭三法官及後以二比一多數採納主權國享有「有限制豁免權」原則,即主權國純商業行為受香港法院管轄,並把案件發還給原訟庭審理,以決定中國中鐵的投資是否可用作抵債。剛果和中國中鐵不服,向終院上訴。

律政司將闡述有關政策

因案件特殊,中國外交部更罕有地三度發信給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法院,闡明外交部奉行主權國享有「絕對豁免權」原則,而律政司亦已介入訴訟,將會向法庭闡述有關政策。至於該三封信首兩封已先後於原審及上訴庭聆訊時呈堂,第三封信是外交部在上訴庭有裁決後寫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代表剛果的資深大律師Barlow在庭上讀出第三封信說,基於上訴庭有二比一裁決,外交部想重申中國貫徹奉行「絕對豁免權」原則,中國對其他主權國無司法管轄權,反之亦然,中國過去十年在非洲取得影響力,當中涉及全國的安全和財產利益,在經濟上助發展中國家也是國策,若香港倣效英國採納「有限制豁免權」原則,將與中央立場不一致,長遠會損害中國在國際上的利益。

Barlow指,剛果一度經歷二次大戰後最惡劣的情況,中國當時在剛果投資基建,是中國外交事務,《基本法》規定香港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司法管轄權,終院應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終院昨未表態,但表明只想依法律去判斷糾紛是否涉及外交事務,不會考慮外交政策背後的道理。

案件編號:FACV 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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