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是不少市民花上畢生積蓄的重大決定,政府把一手樓及樓花納入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申索範圍,但必須是涉及欺詐行為引致的申索;而計劃的申請費用由一千元調高至五千元,勁升四倍。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的決定只是為遲遲未能立法規管一手樓買賣「贖罪」,更擔心此決定會令立法工作進一步被拖延。
行政會議早前已通過將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申請人的財務資格上限由四十八萬八千四百元,上調至一百三十萬元;普通法援亦由十七萬五千八百元增至廿六萬元。政府昨日再交代擴大輔助計劃的申索範圍的詳情,包括涉一手住宅物業而向發展商提出的申索,但必須涉及欺詐行為。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昨稱,社會有很大的聲音希望對新樓購買者提供更多保障,當局認為在社會公義上應將新樓買賣納入申索範疇。
此外,也擴大專業疏忽的索償範圍、因銷售保險產品引起的申索、及勞資審裁處有關僱員申索所作裁決而提出的上訴。
不過,計劃不會接納拒絕強拍的小業主的申請。楊立門解釋,此舉是為防有「釘子戶」利用輔助計劃進行訴訟,引起不必要的公帑浪費,故不將有關申索納入輔助計劃內。
至於申請費由原來的一千元勁升至五千元,當局指是每宗個案涉及的平均行政費約為八千元,調高收費只為彌補行政開支。
不過,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政府今次將新樓買賣列入輔助計劃純為「贖罪」,原因是當局一直未有為規管買賣新樓立法。他擔心,發展商會以此作藉口阻延立法,「佢哋可能會講都有法援幫小業主追討,咁就唔使立法啦。」
涂謹申又不滿當局以防「釘子戶」為由拒助受強拍條例的小業主,因為釘子戶多以公司名義擁有物業,很容易被揭發,反而真正的小業主受苦「都係難為咗啲公公婆婆,畀人搶咗層樓又咩都做唔到。」
此外,法律援助服務局因雷曼迷債事件,建議將銷售無投機成分的證券衍生工具納入輔助計劃範圍,政府認為這類案件訴訟費過高,不符合計劃「自負盈虧」的原則,故暫不建議納入計劃內,但會再研究有關建議,下個立法年度再交予法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