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為加強保障幼童乘客,減低在車禍時的受傷機會,美國小兒科專科學院及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最新建議,擴大需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的年齡範圍,由一歲擴大至兩歲嬰孩。本港有立法會議員及汽車專家均促請港府盡快參考美國建議,便於本港落實相關保障措施,又批評本港有關兒童使用汽車安全座椅的法例較其他國家寬鬆。
美國早前的研究分析指,當遇上汽車撞擊時,一歲嬰孩在汽車上,使用前向式安全座椅的受傷機會較後向式高五倍。美國小兒科專科學院及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最新建議,兩歲以下嬰孩應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避免嬰孩向前衝導致脊椎等部分受傷。該兩機構又建議十三歲以下孩童均應坐在高座墊上。
本港現行法例僅規定兩歲或以下幼童在乘坐私家車前座時,需要使用安全座椅。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有關法例過於寬鬆,未能全面保障不同年紀的幼童。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則促請當局參考美國的最新建議,形容是刻不容緩,斥港府一向後知後覺,「香港做嘢往往都係出咗事先話做﹗」消費者委員會亦建議當局盡快檢討現行相關法例,以保障幼童乘客安全。
運輸署回應指,該署一直有提醒私家車司機關注兒童乘車安全,亦呼籲司機也應盡可能提供合適的安全座椅。該署正研究市民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及乘車安全的情況,並會探討如何加強兒童乘客的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