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宇略寓所漏水案開審

【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的豪宅,被指疑不斷漏水困擾樓下鄰居多時,食物環境衞生署在去年三月終於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廿一天內將漏水源頭修葺好,但蔡涉嫌未在限期前修好,而遭票控一項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罪,蔡不認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身穿西裝的被告蔡宇略,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蔡被控在去年三月三十日,身為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某單位的業主,沒有遵從食環署於同月五日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即要求被告在廿一天內將漏水的工人廁所地台和牆修葺好,因此影響樓下單位。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住在大廈三樓,受影響的鄔女士則住二樓,鄔的單位拆走廚房旁的工人廁所,令三樓的工人廁所正正位於鄔的廚房之上。去年一月尾,鄔向食環署及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投訴三樓疑有漏水情況。

四次測試仍未尋源頭

辦事處的環境滋擾調查員何佩儀在二月二日至九日作出四次測試,仍未找到漏水源頭,直至她另一同事於三月一日作出「蓄水測試」,始找到源頭來自被告的工人廁所之地台和牆身。局方在同月五日向被告發《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廿一天內修理;被告指稱已經修葺好,惟漏水情況卻由一分鐘七至十滴惡化至卅滴。

何佩儀昨日供稱,曾在被告工人廁所的洗手盆、水渠和廚房鋅盆作「色水測試」,即將有染料的水倒入渠位觀察漏水位置。五天後又關食水大喉測試;至八日又關廁所水,翌日則將色水倒入主糞渠,惟全部結果呈陰性反應。被告一方盤問她時,她承認被告亦曾向她投訴主人房的廁所天花漏水,但當時四樓正在裝修未能做測試。

案件編號:KCS118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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