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團體促賠償禁拖捕

【本報訊】港府將以保護海洋資源生態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漁民團體趁農曆新年期間到各個灣頭諮詢後,向當局提出廿五項包括不實施全港水域禁止捕魚、不設時限贖買漁船政策及合理賠償等建議,促請當局盡快公布措施的相關細則,以釋除漁民疑慮。

身兼香港漁民團體聯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黃容根指,經二十場諮詢會後,部分年齡較大的漁民願意接受合理補償並會離開行業,反對者認為打魚是家人生計,應該讓其自然淘汰。

考慮平衡發展和漁業生態,該會同意港海域禁拖網,但受影響漁民及相關行業必須得到合理的賠償。黃說曾就事件接觸食物及衞生局、環境局、發展局、房屋及運輸局和工務局,但問責官員均互相卸責,沒提供解決漁民今後生計問題,建議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盡快公布賠償細則,與漁民代表商討特惠津貼機制,幫助受影響漁民轉型。

環保團體:拖捕減魚獲

世界自然基金會歡迎禁拖捕,認為可讓細魚長大,保護海洋生態。基金會高級環境保護主任(海洋)李美華指,過去五十年缺乏規管,任由拖網破壞海底,如今漁民捕捉到的只餘重量不足十克的雜魚。該會○七年委託大學研究發現,禁止拖網令港水域多種非珊瑚魚五年後體積增加三成半至七成,魚獲量亦增一成至四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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