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間地產投資公司,於去年看中九龍塘花圃街一個連私人花園的單位,用超出市價的八百一十八萬元購入該單位,並以為已同時購入上述私人花園,豈料事後卻收到地政署要收回該私人花園的通知,而屋宇署也要求將私人花園的僭建物拆除。該間公司已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上一手業主誤導,向對方索償。
原告樺富實業有限公司,被告沈淑芳。入稟狀指,涉案位於花圃別墅的物業原本屬於一名姓麥的男子,政府又准許麥將物業毗鄰一幅面積約四百五十平方米的土地用作私人花園。被告於九三年向麥購入該物業後,也獲准將該幅地用作私家花園。被告又在該幅地起了兩間小屋作居住用途。
原告於去年五月起與被告洽談購下涉案物業,被告曾問原告會否繼續使用小屋,如原告想繼續使用,被告便不作改動。被告又表示,被告購入涉案物業後,能順利繼續向政府續租地皮。原告因被告的陳述,於去年十二月用八百一十八萬元一併購入該私人花園。
不過,地政署於今年一月發信給原告,要收回該私人花園地皮,並指該兩小屋屬非法建築,須即時拆卸。信中更透露,屋宇署早於○七年已發出拆卸通知。原告認為,被告從未透露過須交回地皮及小屋屬違規建築,原告若知實情,便不會以高出市價購入涉案物業,事件令原告損失逾一百九十七萬元,原告因此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3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