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騙破欠基金案 東主上訴撤罪

【本報訊】佐敦一間火鍋店結業及拖欠員工卅八萬元薪金後,接手該店的商人向員工發出欠薪證明書,被指教唆員工申請破欠基金,被法庭裁定煽惑他人作出欺詐罪成。他昨向高院上訴,法官裁定原審裁判官定罪理據欠妥,裁定他上訴得直及撤銷其定罪。

上訴人陳元龍被指○七年七月十日,煽惑永智投資有限公司,以西南佳餚火煱之名經營業務的僱員,向勞工處訛稱西南欠僱員於○七年五月廿四日至七月九日的薪金,誘使勞工處批准破欠基金向員工作賠償。陳的律師昨向法官表示,陳因未能於法定時間內支付欠薪,遂將信件交給員工,希望員工請求勞工處協助調停,延長還款時限,非如原審裁判官所指是為唆使員工申請破欠基金。

案件編號:HCMA 103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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