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銀行男高級客戶服務經理,聲稱因受壓「捽數」,要冒簽擅自動用五名客戶合共逾一千四百萬元投資,不但令五名事主合共損失五百七十九萬元,而且順手盜取他們共約五十三萬元。他雖因投資達標而取得八千元獎金,但最終仍東窗事發被捕,被恒生辭退和收樓,與女友明年結婚計劃泡湯,昨在區院認罪,還押至三月十一日,以等候背景報告才判刑。
卅四歲被告周浩權,承認六項欺詐、六項盜竊及三項洗黑錢罪。他被控於○七年五月至○九年一月,先後冒充內地商人楊福臣、內地貿易商人孫銘、孫的妻子王爭艷、馬來西亞華裔機械貿易商人徐立仁、內地建築師劉珩等五名客戶的簽名,改動投資計劃,令他們損失共五百七十九萬多元,以及盜取客戶五十三萬多元和洗黑錢逾卅八萬元。
辯方表示被告於加拿大取得市場學學位,○二年加入恒生,○六年調派到總行工作,翌年升為高級客戶服務經理,自此同事間競爭極大,被告要照顧八百個客戶之餘,亦要達到指定金融產品的投資季度目標。被告於○八年獲派參加香港銀行學會舉辦的理財策劃師大獎,故工作壓力極大,被告雖無經濟困難,為在同事間突出自己,滿足優越感,終愚蠢犯案。
辯方稱,被告自東窗事發後,於○九年四月被辭退,其戶口被凍結,更喪失員工優惠按揭息率,其屯門愛琴海岸單位也要斷供,銀行收樓也令他與相戀七年女友明年結婚的計劃成為泡影。被告透過律師向客戶及銀行致歉,雖然恒生已賠償給五名客戶,但被告仍願將自己戶口一百零七萬作為賠償,望法庭考慮被告後悔、認罪及毋須患癌的受害人楊福臣由美返港作供而予以輕判。
案情指,被告冒五名事主簽名,出售他們戶口內的投資產品,再認購其他投資基金或結構性產品,改動投資計劃令客戶損失共五百七十九萬元,而被告將客戶款項先轉到其胞妹的戶口,再調回自己戶口,共盜取五十三萬餘元。事主發現有問題後,向銀行查詢,事件才被揭發。
案件編號:DCCC 46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