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遞包裹揭藏五百支電槍

【本報訊】長沙灣揭發疑非法郵寄大批電槍案。DHL速遞公司職員在倉內以X光機檢查五個由內地寄運到美國的包裹時,發現包裹滿載電槍,報警處理,警員發現包裹共藏有逾五百支電槍,正追查寄貨及收貨人身份和電槍來源,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內地寄美國 X光下現形

現場為發祥街一號潤發倉庫一樓DHL速遞公司,昨晨九時許,有職員在倉內檢查五個由內地寄運往美國的紙箱包裹,每個紙箱一呎乘一呎,及高兩呎,憑X光機赫然發現箱內疑有違禁品,報警處理,警員迅即到場,打開紙箱,共檢獲五百零五支電槍,因紙箱面申報所寫的為Flash lighter (閃燈)而非電槍,懷疑有人無牌管有電槍,並企圖違例寄運電槍到美國,於是將有關電槍檢走調查。警方將案列作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有關電槍需作進一步檢驗,案件仍在調查中,暫未有人被捕。

DHL方面證實有員工在長沙灣潤發倉的DHL服務中心攔截了存在違禁物品的運件,將全力協助警方調查,並表示公司一直在所有設施實施嚴密的保安規格。另外,由內地寄出的運件不一定會經香港送往外地,要視乎航班情況而定。

電槍在香港被歸類為槍械的一種,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管制,除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另外,任何人不得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但如持有經營人牌照而獲授權經營,則屬例外,違例者可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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