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營醫療由普通科醫生主導,該國從不把普通科專科化,故沒有為他們冠以甚麼「家庭醫學專科醫生」等堂皇銜頭。無他,「普」有何不好?醫療「普及化」而非高檔化、貴族化,不就是所有文明社會的共同目標嗎?醫療服務「通達」易近,不是衡量社會發展先進程度的重要準則嗎?
醫生對健康與疾病有「普遍」掌握,「通曉」市民所需的絕大部分治療及預防服務,而非只醫頭痛的頭醫、只醫腳痛的腳醫,不就是一般市民對醫生的期望嗎?
是故,英國不獨沒有把普通科醫生易名為家庭醫學專科醫生,更委以控制專科醫生及醫院的重任,除了規定病人須獲普通科醫生轉介,方可使用專科及住院服務之外,近年更肩負為區內病人選購專科及住院服務之責。國營醫療把地區的普通科醫生組織起來,成立區域信託。這些信託每年獲政府撥款,以支付所屬區域國民使用專科及住院服務的費用。
區域信託獲得撥款後,便與區內的醫院討價還價,購買未來一年估計所需服務,考慮因素除收費外,更考慮輪候服務時間、服務成效、醫療事故及投訴等。這等同除了以市場力量推動醫院提供更優質服務之外,更實行「以醫制醫」,讓各為其主、利益各有不同的醫生互相制衡,令病人從中獲益。
當然,區域信託亦設有互相制衡機制,在同一區域之內,成立超過一個信託,讓國民自由選擇,以免個別信託壟斷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