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小巴司機聲稱因與女友爭執及感到無聊而「索K」開工,神志不清下「飛站」及「行下停下」,乘客為保安全自行打開車門離開,小巴則撞向路旁的平治私家車;警方到場後見半昏迷狀的司機大腿有吸管、鼻孔有粉末及座位底有K仔。司機昨在區院認罪,法官直指案情相當嚴重,司機鹵莽兼不負責任的態度,令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生命受威脅,法庭不容此等自私行為必須阻嚇,判囚廿個月及停牌四年及須接受駕駛測試。
卅四歲被告林世安,過往有超速、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保下行車的違例紀錄。他昨承認一項藏毒及一項受藥物影響下駕車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卅一日,於跑馬地奕蔭街一小巴上管有零點六五克K仔,另受藥物影響下駕駛該小巴。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七年因刑事案件出獄後,一直未有違反交通規例,事發前一晚與女友爭執,友人給予K仔吸食,翌日出門前又再爭執,他開車前在站頭感無聊,受不住誘惑吸食剩餘的K仔,被告向乘客及平治車主道歉,已向平治司機賠償一千五百元。
控方案情指被告索K後駕駛小巴開工,當駛至跑馬地時無端「飛站」,更時慢時停,未有理會乘客的落車要求,乘客自行推開車門落車,被告未幾繼續慢駛並撞向泊在路旁的平治私家車。被告清醒後被帶到警署調查,他承認前晚曾吸食K仔,開工前因在站頭感到無聊而吸食剩餘的K仔,不久即感到迷糊並撞車。
案件編號:DCCC 3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