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鴻基中心解款最危險」

曾在解款保安公司任司機男子,離職後與舊同事閒聊時獲「線報」,得知灣仔新鴻基中心是其中一個解款員最易遇襲的地點,疑因此萌生搶劫大計,並涉嫌以「判上判」方式找人再找人在該處犯案,終交由三少年以胡椒噴霧在上址搶劫二百四十萬元解款錢箱;三人當時反遭解款員用槍指嚇,瞬即被警員拘捕。警方事後拘捕疑有份策劃這次劫案兩名男子,該二人昨於高院受審。

首被告黃文豪(卅二歲)及次告被告陳慶祥(卅三歲),被控串謀搶劫罪,控罪指二人在○八年三至六月期間與其他人串謀搶劫。

持錢箱走一段長路

控方開案詞指,次被告曾在一間替銀行解款的保安公司任司機,後來離職。○八年三月他與舊同事到內地消遣,閒聊時對方提及解款經驗,並稱在灣仔新鴻基中心(下稱上址)解款最危險,因為解款員須持着錢箱走一段很長的路,而上址商場即使白天,也人煙稀少,次被告期間不斷追問當中詳情。

之後,次被告便聯絡兩名朋友策劃劫案,並叫朋友再找人負責搶劫,眾人多次到上址視察環境,又分頭準備電話卡、電槍、劫案用的車輛等,又找人負責「把風」。期間首被告亦加入,他並找來另一人再往外找人,最後找到三名少年,原準備在同年四月行動,其中一人「縮沙」未能成事。惟行劫計劃並沒中止,眾人繼續「踩線」,又找到另一少年頂替,最後決定在六月六日凌晨三時行動。

當晚兩名解款員在上址的滙豐銀行解款,一人持着裝有巨款的錢箱,另一人則持鳥槍戒備。三少年候二人到達商場地下電梯大堂時,用胡椒噴霧突襲噴向二人,惟持槍解款員即時用鳥槍指嚇少年,而早在現場埋伏的警員,亦隨即現身拘捕三名少年及一些在附近的黨羽。

控方庭上指,原來警方早於同年四月,已獲悉有人欲在該區策劃劫案,警方期間多次調查,發現多名疑與案有關人士,常在上址商場附近範圍出現。控方又指,兩名被告雖然沒有實質搶劫,但他們負責策劃,也屬有份參與。

案件編號:HCCC 182及2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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