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放行 國泰兩前地勤判囚

【本報訊】國泰兩名男前地勤涉收受犯罪集團賄款,預先進入國泰登機電腦系統查核,以協助安排內地旅客到其櫃位辦理登機手續時加快處理及「減少麻煩」,案中四名被告先後認罪。法官昨判刑指兩名男地勤身為航線及香港的「把關人」,以防人蛇出入境,但他們竟作此等行為,減低查核效用,故必須判予阻嚇刑罰,終判四人分別入獄十四至廿個月,另賠款九千至兩萬元不等。

四名被告分別為國泰前地勤吳家華(卅歲)和譚慧敏(四十六歲)、報稱無業的張振華(四十六歲)及旅行社助理陳建雄(六十二歲),譚、張、陳早前認罪,而吳則在開審後始認罪,四人共被控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收賄罪。

法官判刑指出,國泰針對部分身份特別的旅客作出檢查,查證其簽證及護照真偽,地勤人員的角色為航線、香港及其他國家的「把關人」,以確保人蛇不會潛入其他國家,但被告竟向有關人士發放登機證,減低檢查的效用;法官認為香港身為受歡迎的旅遊點,故香港及國泰的聲譽十分重要,考慮涉款不高,犯案歷時八至九個月,故將吳及譚分別判囚二十個月及十六個月、分別賠款一萬五千元及一萬六千元;另張及陳則判囚十四個月,分別賠款二萬及九千元。

協助內地旅客加快登機

控方案情指出,張及陳受聘於犯罪集團,協助集團替內地旅客取得登機證從香港轉飛到美國及歐洲等地,二人找來吳及譚協助,將內地客個人資料交予吳及譚,預先進入國泰電腦系統查核該等人士會否被保安檢查,另加快辦理其登機手續,並將結果通知張及陳。吳先後收取一萬五千元協助內地客登機。

案件編號:DCCC67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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