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出檢討監管旅遊業框架,拋出四個改革方案,包括升格或重整旅遊業議會、成立獨立機構或由政府接手管理,並於四月再推出具體文件,諮詢公眾及業界兩至三個月。據了解,政府較傾向將旅議會升格,提升其法定地位,開放理事會及規條委員會,認為此方案相對省時易做,既能釋除旅議會「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疑慮,當局亦毋須沾手。旅議會持開放態度,該會主席胡兆英則支持將巡查及懲處權一併「送交」政府,該會只保留制訂指引及跟進投訴等工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透露,初步訂出四方案,將旅議會升格的方案一着墨較多,建議修例確立旅議會在規管架構中作為公共組織的角色,同時開放理事會,讓非業界代表多於業界,加入領隊及導遊代表,主席一職亦會開放予非業界理事競逐、互選或由政府委任非業界人士「空降」。負責紀律和懲處的規條委員會小組成員亦會全數由非業界代表出任。
另一方案是索性將旅議會現有執行紀律有關的職能獨立抽出,「送交」政府處理,包括處理違規及上訴個案,連同巡查、監管導遊和領隊等。其餘兩個均是取締旅議會的方案,分別為成立獨立機構,或由政府成立新部門或升格現有部門全盤監管旅遊業,旅議會則保留商會身份,只負責提升業界水平及處理外遊團緊急事故等。文件亦指出,政府會一併考慮是否立法由政府或法定機構發牌規管導遊。
當局指會集中考慮各方案的利弊、影響及成本效益,強調現時旅議會每年支出二千多萬元,如要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或由政府接手,需要考慮如何應付開支,包括是否需增加徵費或牌照費以開源。在新規管架構未確立前,本月推行的內地規管「十招」必須貫徹執行。
旅議會指,對四方案持開放態度,會全力配合經諮詢後得出的可行方案,議會亦會與旅行社、導遊及領隊討論,不排除提出反建議。
胡兆英指出,個人傾向方案一加二,即改組理事會外,同時將裁決權獨立於議會,他認為要設立獨立機構或旅遊局的方案較費時,未能解決燃眉之急,宜三思處理,「首要重整三司十二局,又要立法,仲要申請撥款,一、兩年點得!」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堅持應成立旅遊局監管旅遊業,並將現有旅議會、旅遊事務署及旅遊發展局的職能「收歸」該局統籌;至於成立獨立機構雖有效但亦有權限,讓旅議會升格及重整亦難杜絕利益衝突。他承認,成立旅遊局需時,建議可先召開旅議會會員大會,通過修章重組理事會,再逐步落實成立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