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下可入強姦罪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十二月建議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能力的假定,即十至十四歲男童日後也可被控強姦。保安局認為法改會建議理據充足,且未有引起太大爭議,值得支持,將諮詢律政司意見,商討詳細的條例安排,盡快落實建議。

去年九月,一名入住東區醫院兒科病房的十三歲外籍男童,涉嫌強姦住在同一病房的五歲女童,但根據現行法例,假定十四歲以下男童沒有性交能力,警方最後以涉嫌非禮將他拘捕,案件交由東區警署重案組跟進,據悉,該名男童仍在保釋候查。

廢除無性能力假定

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有婦女團體當時指,隨着社會轉變,兒童發育較早,十四歲以下男童亦可能有性能力,建議廢除有關推定。

法改會終在去年底發表《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報告書,從法律觀點建議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能力的假定,並將報告書交予保安局考慮。

保安局呈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對於法改會認為報告書牽涉的議題比較簡單直接,預期不會引起爭議,保安局表認同,又認為理據充足,值得支持,如法改會得到的回應顯示,不論是社會反應或是法律觀點均對報告表示支持,保安局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商討詳細的法律修訂安排,以盡快實施法改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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