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增殘疾綜援治標不治本

【本報訊】政府首次在預算案中提出調高殘疾和健康欠佳的綜援標準金額,並將社區生活補助金大幅增加逾一倍,廿四萬五千名殘疾綜援人士及綜援長者受惠,政府每年經常開支將額外增加九億一千多萬元。不過,兩者實際金額只增加四百多元及一百三十元,社區組織協會及殘疾人士團體均批評,政府完全未有解決殘疾人士需要配套支援服務等核心問題,未能減輕他們的負擔。

預算案提出,將現行六十歲以下殘疾人士和健康欠佳的綜援標準金額,提高至與六十歲或以上的綜援長者看齊,實際金額增加四百零五元至四百七十元,預計約五萬五千人受惠。另現時只容許嚴重殘疾綜援受助人領取每月一百二十元社區生活補助金,擴大至非嚴重程度殘疾、健康欠佳和年老綜援受助人亦可領取,補助金額亦增至二百五十元,預計約十九萬人受惠。

迴避支援不足捱批

五十四歲的潘女士,十多歲時因發燒併發腦膜炎,導致雙腳失去活動能力,一直靠四千多元綜援過活,日常生活捉襟見肘,活動範圍只限於屋企附近,「復康巴士又少又難租,巴士又冇半價,平時睇醫生輪街症又怕(身體)支持唔到,去得遠又要畀錢家務助理(陪同),惟有喺屋企附近睇!」她原希望政府減免殘疾人士交通費,「依家只加幾百蚊,只係幫到少少。」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指,殘疾人士日常有不少額外開支,「部分要請人照顧,外出有時要搭的士」,批評政府迴避殘疾人士支援不足問題,調高綜援金只是聊勝於無。自強協會組織幹事林德志指,殘疾人士有不少隱藏開支例如聘請照顧者、復康用品維修等需要以綜援金補貼,認為長遠應設立特定補助項目可以實報實銷,才可減輕他們負擔。

另外,政府投放一億二千多萬元提升政府物業現有的無障礙設施;增撥七千六百萬元額外提供一千七百個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名額;增撥一億二千萬元增加約一千三百個資助安老宿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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