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公布第一批售賣假藥店舖的名單,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假藥問題已近失控程度,不揭發猶自可,一經揭發,挖出蘿蔔帶出泥,這不,黑藥店名單幾乎遍及全港十八區,有連鎖的,有跑單幫的,總有一間喺左近。
其二,要查獲賣假冒偽劣藥品的不法勾當,事在人為而已。藥房打開門做生意,不若那些定點購物的店舖,專門招呼遊客,要放蛇可謂易如反掌,關鍵在於當局有沒有決心打擊而已。由此也帶出一個問題,不論是賣假藥,旅遊會籍騙案,抑或亡命小巴超速,莫不可藉放蛇取證,但除了警察放蛇掃黃,樂此不疲外,當局一聽到「放蛇」二字,莫不耍手擰頭,活像真叫他們拿一條劇毒響尾蛇出街一樣,你說奇怪不奇怪?
杜絕假藥的重要性,毋庸贅言,買了假首飾,充其量只是金錢損失,食錯藥則可大可小,分分鐘冇命,更何況一般消費者並非專業人士,根本無從分辨藥物真偽。
揭露無良藥房只是第一步,皆因「殺頭生意有人做」,利之所在,自然吸引逐臭蒼蠅。電視新聞畫面可見,記者到黑名單上藥房的原址查問,店員們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一副有難言之隱模樣,再不然就是露出想落閘放狗的兇樣,有理由相信,部分黑店只是換個招牌繼續行騙。
說到底,對於賣假藥害人的不法之徒,必須課之重刑,以收阻嚇作用。畢竟,只有大大提高賣假藥機會成本,將之變成一門風險極高的行當,市民的生命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