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賣藝丐幫湧港發新年財!農曆新年期間,旺角行人專用區成為持雙程證的內地人士賣藝搵食集散地,這批另類「藝人」,有的以籌學費為名,有的則因意外毀容或失去雙臂,賣唱、拉二胡,甚至用口寫大字等技藝賺錢。有人在十五分鐘內大賺八百元,平均每分鐘五十三元。不過,本報連日追擊賣藝丐幫,發現多名賣藝者竟住在深水埗同一幢大廈,疑是集團式經營。立法會議員直斥,警方應採嚴厲打擊,否則嚴重損害本港形象。
旺角行人專用區為本港街頭藝術團體的表演熱點,不過在農曆新年前後,這個原本已經異常人擠的專用區,突然被一批操普通話的內地賣藝人士盤據,有的更是殘障人士,他們由街頭擺檔至街尾,有人更將個人的坎坷身世,巨細無遺地以身世書形式寫出展示,賺取同情。不少市民看過表演後,也即場施捨金錢。
當中最多人圍觀的,是一名十九歲的「二胡少女」。她在地上擺放的身世自述書,自稱是熱愛音樂的學生,因家貧而要拉二胡籌學費。每次「開工」她都會帶齊二胡、喇叭、伴唱帶及「身世書」等搵食工具。記者連日觀察所得,單在年三十晚一日,「二胡少女」當日六小時的「歌酬」便達三千元,以「演奏」一周計算,便可籌得逾二萬元。而農曆新年期間更加旺場,以年初三為例,由下午三時半起的十五分鐘內,她已獲得至少八百元的償錢,每分鐘可搵五十三元。
另一檔「殘障二人組」,身世亦很可憐。這個二人組合,一人沒有右手掌及右腳,另一人則面部毀爛,二人帶備喇叭賣唱賺錢。據他們「身世書」聲稱,兩人在山區出生,因意外被硫酸毀容,故希望籌錢整容自力更生。
記者連日追蹤發現,「殘障二人組」及「二胡少女」一般在傍晚時分開檔,「表演」至約晚上十一時收檔離開。「殘障二人組」收拾細軟離開,便會有三名年輕男子走出,幫忙搬運行裝及攙扶乘坐的士離去。
而「二胡少女」收檔時,則有一名中年女子陪同收拾工具,然後一同乘港鐵離開。巧合的是,「殘障二人組」及「二胡少女」竟居於深水埗同一幢唐樓。記者曾向「二胡少女」身旁的中年女子了解情況,該女子聲稱是「二胡少女」的母親,並指姓陳的女兒今年十九歲,在北京一間音專學校讀書,但對其他查問則絕口不提。
其實農曆新年前後,旺角一帶每天至少有十二、三檔行乞或賣藝人士,由一月至今,先後有不同殘障程度的內地人士「換班」於上址表演相同的項目,包括在地上寫粉筆文,用口寫毛筆字等,亦有聲稱為病母籌款的內地青年,以及攜帶幼兒行乞的內地婦女。
據了解,部分賣藝檔口由集團經營,並會有系統地安排不同「藝人」來港演出,大部分會以每人一周為單位。此類內地「藝人」會有一至三個助手,協助「開檔、收檔」,亦有「藝人」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開放前,把握分秒到其他如大埔等地區賣藝行乞。
在旺角追查時,記者曾目擊有警員巡邏期間,發現其中一名賣藝者為持雙證程人士,只予以警告及驅趕,對同場的其他殘障表演者,警員更是視若無睹,未有理會。
關注內地乞丐問題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警方應加強打擊行乞人士,尤其持旅遊證件的非本地居民,更要加強檢控,認為警方可聯同入境處加強通報機制,以打擊專程來港「搵食」的內地乞丐,以免影響市容及香港形象。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首兩次犯罪可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個月,第三次犯罪則可罰款五百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就內地乞丐問題,旺角警區表示會根據有關法例採取適當行動處理行乞活動。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