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遭花旗銀行入稟追討九百七十多萬元「孖展」尾數案,昨在高院內庭聆訊。花旗質疑梁在○八年金融海嘯期間的財政狀況,要求法庭下令梁交出○八年十月十八至廿七日這段期間的財政資料,以理解梁在其他銀行的存款及證券資產情況,獲法官批准,下令梁須廿八天內把有關文件交予對方。
原告花旗銀行,被告梁定邦。原告代表律師在庭上稱,被告的抗辯理由指,原告未有按被告指示在○八年十月廿七日作投資;但原告一方反駁,被告當時在累計股票期權合約(accumulator)投資已有失利,欠款仍未償還,當時市況一直向下,被告的指示含糊,原告才沒有執行指示,並質疑被告當時的財政狀況,因而要求被告出示該段期間的資產證明。
案件編號:HCA 268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