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同意使用逾20萬
控方指事主事後向警方稱被告是得她同意用該筆逾廿萬元,又指自己承諾給他千萬元,控方決撤銷被告控罪。被告陳萬燊(四十二歲)原被控各一項爆竊及勒索罪。控方昨指事主聯絡警方稱,被告是得她同意進入其辦公室,又指聲稱被盜的逾廿萬元是得事主同意下使用。至於勒索一罪,是兩人傾談離婚時,事主曾承諾會給予被告一千萬元,故此控方決定撤罪。
控罪原指被告在去年十一月廿至廿一日侵入豐胸店位於銅鑼灣羅素街分店,偷竊廿七萬一千元;次罪則指他同月十八日在大坑道住所內,要脅要交出一千萬元。
案件編號:ESCC 491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