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欄建議政府效法英國國營醫療,以每年每名病人定額付款予家庭醫生,作為不限次數看病的報酬。若每名醫生容許接受四千名病人為上限,以每名病人每年一千元計,醫生每年進帳可高達四百萬元,扣除成本可淨賺二百多萬元,等同醫管局顧問醫生薪酬福利,此數額的吸引力相信足以令不少現役家庭醫生加入。
進一步推算,每名以此收費模式執業的家庭醫生接收四千名病人,若病人只許選擇一名家庭醫生,二百五十名家庭醫生便足夠照顧一百萬名病人,而所花總額剛好是有傳聞政府擬在新財政年度花在「醫療券」的十億元。
再進一步推算,若全港七百萬人口都以此模式獲得家庭醫生服務,政府每年須額外花費共七十億元,約等同醫管局一年經費的四分之一。付出此數額能為全港市民提供固定、不限次數、不另收費的家庭醫生服務,肯定是物有所值。
而且,不引入這套醫生收費模式,讓家庭醫生逐次收費,正是本港多年無法成功落實家庭醫生制度的關鍵原因。若須逐次付款,非有病有痛急需紓緩,市民根本就不會花費見醫生,因此逐次收費的預防及健康服務根本無從發展。
服務一百萬市民需要二百五十名家庭醫生,服務全港市民便需一千七百五十名;當局可逐步推展,例如從剛完成受訓的家庭醫生開始、在新建成的公屋邨起步,進而推展至居屋屋苑及大型私人屋苑的家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