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金粒值200萬 工人囚22月

【本報訊】著名跨國貴金屬公司一名本港煉金工人,於兩年間在工場內偷走共重近六公斤的金粒,現市值逾二百萬元,但他惟恐逃不過嚴密的保安系統,僅帶走小量金粒回家,大部分贓物藏於公司化學廢料區。事隔三年後主管有感廢料區混亂而親手執拾,發現該工人的私人物件箱奇重,打開後赫見內藏金粒而報警。煉金工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被判監廿二個月。

報稱為煉金工人的被告盧國華,四十一歲,他昨日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六至○七年間,盜取屬莊信萬豐貴金屬香港有限公司共重五千九百七十多克的金粒。控方指出涉案金粒全數起回,金粒被盜時市值計算約值一百萬元,惟現時已經升值至二百萬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僅在一時貪念下愚蠢犯案,案中所有金粒均被起回,公司並無損失,望法官予以輕判。法官判刑則直指案情嚴重,被告違反對僱主的誠信,但考慮被告曾多次參與義務工作,過往亦無案底,故額外減刑兩個月,判他入獄廿二個月。

物品箱奇重 上司起疑

控方案情指,被告○五年在莊信萬豐本港的工場任職煉金工人,每日工作均接觸金粒,故工場以保安理由,每名員工每次離開均須接受金屬探測器及X光檢查。被告於工作期間,兩度從工場盜取涉案金粒,但他擔心未能避過保安系統,故將金粒暗藏於化學廢料區之水槽後未有帶走。直至○七年五月,工場轉手予另一貴金屬公司美泰樂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被告被安排運送舊膠水車往公司其他樓層,他趁機暗中將部分金粒藏在水車帶離工場。

被告雖欲轉售金粒,但因擔心被捕而僅將一部分置於家中「欣賞」及「解悶」。被告事後亦無機會帶走藏在水槽後的金粒,故將之藏在一個儲放個人物品的膠箱內,部分更以黑膠紙包裹免被發現。

不料,被告一名姓蕭的上司於去年十月十二日,有感化學廢料場十分凌亂而親自前往執拾,期間發現被告的個人物品膠箱重量異常,蕭起疑下打開膠箱驚見內藏包有兩層膠袋的金粒,他於是上報公司並向被告對質,被告招認後,公司報警。警方其後在被告寓所內搜出餘下金粒。

案件編號:DCCC 13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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