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在食品入口商、批發商及零售商一片反對聲中強推營養標籤法,實施逾半年,但出現「立法強硬、執法手軟」毛病。食物安全中心至今驗出三十個預先包裝食物產品樣本的營養成分與標籤標示有差異,卻基於種種原因,現階段仍然「零檢控」。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食安中心的做法令法例失去阻嚇力。有食品入口商稱,當局此舉對守法商戶不公平,倒不如不立法也罷。
預先包裝食品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去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列明能量和七種指定營養素。食衞局局長周一嶽昨回覆立法會議員馮檢基質詢時稱,食安中心早前化驗二百四十件預先包裝食物樣本,以核實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準確性,結果發現三十個樣本有問題,涉及飲品、零食類、醬油、奶及乳類製品等。
四個營養標示有異的樣本涉及總脂肪、七個涉及飽和脂肪、一個涉及反式脂肪、四個涉及糖、一個涉及蛋白質、六個涉及鈉、兩個涉及鈣以及五個涉及多種營養素。
周一嶽指出,三十個樣本中,有兩件產品由生產商及入口商提供的化驗所數據獲食安中心接納;另有四件產品已修正營養標籤資料;五件產品已停售;十個樣本仍在跟進中。
餘下九件產品,食安中心已向有關零售商、生產商或入口商發警告信要求修正違規事項,但至今沒有提出檢控。周一嶽解釋,當局發現食物樣本與營養標示有差異時,會先發信要求對方於廿一日內解釋;若解釋不獲接納,食安中心會發警告信,要求六十日內採取行動以符合法例規定。若商戶於警告信到期後仍未修正,才展開檢控程序。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成員王國興指,糖尿、高血壓等人士有需要根據標籤選購食物,當局執法不能太鬆。他理解法例生效初期要讓業界多點緩衝時間,但整個警告及檢控程序太漫長,對屢勸不聽商戶應嚴厲執法。有食品入口商解釋,當局與業界化驗方法不同,出現差異機會不少。他支持對不守法商戶執法:「你唔執法,對守法嘅好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