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早前在未經諮詢下,以象徵式一千元地價,批出西半山一幅地皮予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作擴建用途,被質疑出賣土地向中央示好。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會解釋,該地皮屬「政府用途」,而公署是中央政府駐港機構,負責處理與特區政府有關的外交事務,符合現有土地用途,故毋須城規會審批。
她又強調港府過往亦有同一方式批地予其他機構,如批出金鐘軍營軍火庫予亞洲協會,以象徵式租金將政府物業租予國際仲裁中心。她說,一般而言,只要符合資格及經行政會議通過即可批出,毋須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