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最好要錢又要樓

【本報訊】被指貨不對辦的THE ICON,發展商榮豐國際有限公司為求補鑊,在兩日內先後提出三個方案,供受影響業主選擇,究竟三個方案之中,哪一個最着數?有意見認為,要錢又要樓的方案三最好。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三個方案花多眼亂,提醒業主要小心選擇。就方案一而言,她質疑發展商回購單位只提供一成溢價,以樓價千萬元計算,約為一百萬元,是否彌補到業主損失?例如已上會業主會被銀行罰息百分之一至三,另業主繳交給政府的物業印花稅亦要百分之四,款項可達七十萬元,即業主只得卅萬元落袋:「難道打完人一巴之後,賠償湯藥費,就當無打過?」

改動單位易惹官司

就方案二來說,由於發展商未有清楚交代改動單位後的法律責任問題,所以在沒有白紙黑字下,業主暫時未有決定。陳淑莊說:「將來有甚麼後果,可能要業主自己負責。」

至於方案三,其實榮豐國際早在未交樓前已提出過以十四萬元,作為沒有開放式廚房的補償,即今次補償額大幅加碼,業主大可收取五十萬元後,再自行處理廚房問題。消費者委員會表示,面對多個選擇,消費者自己一定要考慮清楚,但強調即使沒有回購方案,發展商也有責任履行承諾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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