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人涉毆女友前夫表證成

【本報訊】商人被指帶同女友及五男女,到女友前夫家中抱走她的四歲兒子,期間更涉向女友前夫箍頸,商人否認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他選擇不自辯,只透過辯方律師揭露女友前夫案底纍纍,誠信成疑,又質疑對方口供不盡不實,要求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裁決,期間被告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三十五歲被告韋志華原與廿七歲女友黃雯雯,另被控拐帶兒童罪,控方其後撤銷二人的拐帶罪,韋獨自就襲擊罪受審。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八月五日在黃大仙竹園北邨某單位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男子任天成。

「我唔會簽 一係打死我」

現靠綜援維生的任天成昨供稱,事發日約下午一時許,他從防盜眼見前妻黃雯雯敲門,開門後卻突然出現包括被告在內的三名男子,三人用手腳頂着門不讓他關上,他欲轉身往報警時即遭被告從後大力箍頸,復有人向後拗着他的手令他動彈不得,被告此時再召來兩男一女,更將他推到椅子上說:「依家佢(前妻)男朋友搵到啲錢,你自動放棄撫養權啦!聽日上律師樓簽嘢!」任回應:「我係唔會簽嘅!一係你打死我!」期間他見到前妻在混亂間成功抱走兒子,被告等人見狀遂收隊離去。

辯方盤問任天成時大爆任案底纍纍,包括禁錮、行劫、爆竊、賣私煙、襲擊、勒索及恐嚇等,任對此直認不諱,但強調「九七之後都無啦!」辯方又指任對被襲經過不清不楚,曾出現多個版本,一度將身形中等的被告錯誤形容為「肥肥哋、大約五呎十吋高」,質疑其口供可信性,任反指是警方無如實記錄其口供。

案件編號:

KTCC 55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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