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另結新歡後,欲與前妻復合遭拒,他得悉前妻與已婚男同事拍拖後,疑盛怒下返回前妻居所撕毀她與情敵合照,又在照片寫上「死」字,更用生果刀插在情敵的照片上。他其後趁二人午膳時伺機行動,涉嫌以卅刀刺死情敵,前妻亦被禍及受傷。被告事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意圖傷人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五十三歲被告劉解開被控在○九年二月廿四日,於土瓜灣道二五九號門外謀殺陳漢基(五十三歲)及意圖使女事主戴鳳儀(四十五歲)身體受傷。控方在開案辭指,被告與戴在八二年結婚並育有一對子女,○六年一月被告因外遇懷有女兒,遂與戴離婚。戴後來加入一間汽車公司任清潔工,認識在汽車維修部任主任的已婚死者,二人於○八年十月成為情侶。
控方續指,被告離婚後仍保存戴的住所鎖匙,他曾上門撕毀戴與死者合照,又在照片上寫「死」字,更將生果刀插在死者的照片上。戴的兒子亦指被告曾揚言:「攬住個×街一鑊熟!」
至前年事發日,戴與死者途經土瓜灣道往午膳時,戴突聽到死者慘叫聲,回頭看到被告用刀刺向死者,遂上前推開被告期間亦遭刺傷,被告回過神後發現傷及戴即時停手。
此時原本已脫險的死者無故折返,被告即時再狂刺死者至不支倒地,他並大叫道:「點解你唔死?仲嚟搶我老婆!」警方抵至將他制服,警誡下他聲稱「只想刺死個衰人」,但是,因為不小心才誤傷戴;稍後又改口表示只想恐嚇死者,法醫其後證實死者身上有達三十處刀傷。
戴鳳儀作供時補充,被告要求離婚時,她曾苦苦哀求但不果,但仍盼與被告「做唔到夫妻都做朋友」,離婚後二人不時通電話及見面。被告曾向戴訴苦,指新任妻子待他不好,要求與戴復合,戴斷然拒絕更嚴斥:「邊有話嚟就嚟,話走就走㗎!」
戴又供稱,曾邀死者返家替兒子修理電腦,期間被告突上來,當時亦有與死者打招呼,惟離開前卻無故重複將指甲鉗擲地三次。被告之後致電問戴是否有男友,戴承認,被告即流露不快語氣,之後更每日致電她要求復合。戴又指被告曾在住所樓下向上望,有一次被告到其家晚膳後,更忍不住在樓下哭泣,經她安慰後被告始離去。
案件編號:HCCC 3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