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亞運後,深圳為迎接明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全市又大興土木,拆遷頻頻,難免擾民。像本港一名居於光明新區的九十一歲老婦面臨拆遷,不滿當局賠償拒遷,為阻止當局施工,隻身爬上挖掘機抗議。
自《物權法》頒布以來,因強制拆遷而引發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從去年成都唐福珍事件到今年江西宜黃自焚,公共輿論對此多有批評。鑑於拆遷造成的民怨愈積愈深,本月中旬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徵詢民意,新拆遷條例草案第二稿最大亮點是集中在取消行政強制拆遷,改由政府申請、法院裁決。
部分法學界人士認為司法程序的設置,可約束行政權力的濫用;亦有人擔心,中國司法不獨立,難免令人憂慮,事實證明很多地方的法院甚至就是當地拆遷隊的主要成員。再說,作出強拆決定的是市、縣級政府,法院會怎樣做呢?官官相衞的陋習實在太深入民心了。「司法強拆」若然不以裁執分離的制度為前提,統一由法院執行庭或行政庭實施,同樣會導致濫權、侵權和腐敗。
文首所提的拆遷事件,但願不會令老婦有所閃失,否則,即使在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金牌第一」,也只是一種反諷。有論者指出,為了爭金牌,國人失去太多太多了,最重要的是失去社會起碼的公平原則。公平比金牌重要萬倍,國強民富才是硬道理!國強民健才是硬道理!
深圳擴路迎明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但願有關單位搞好賠償,切勿為市政工程不理民眾死活。否則,競技金牌再多,國歌的背後縱有喜悅,卻也有無奈的憂傷。